2009-07-02
2009年4月15日,加拿大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带绳橱窗用品的新安全条例,以求这些产品对幼童更具安全性。
该条例即时生效,所销售、广告或进口到加拿大的带绳橱窗用品都必须符合加拿大国家标准CAN/CSA-Z600《带绳橱窗用品的安全性》的某些技术规范。这些新条例是根据《危险产品法》和加拿大国家标准CAN/CSAZ600《带绳橱窗用品的安全性》的参考文献而制定出来的。
CAN/CSA-Z600标准阐明了,如果产品有一条柔韧的带环拉绳,这条拉绳必须难以触及,必须装有一套用力便能将环解开的装置,或者装有一套能让环固定附着在邻近表面上以使绳子拉紧的设备。
另外,该标准也阐明了关于标签和使用说明的要求。产品上必须悬挂描述性的安全性警告标记和标签,以及附上加拿大卫生部《消费品安全法》的免费电话号码。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也必须提到安全性信息,并提供致力解决带绳橱窗用品安全性问题的免费号码或加拿大卫生部网址。同时,带绳橱窗用品的标签或任何相关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提到该法规或这些条例。
另外,必须进行备案以证实带绳橱窗用品符合这些条例的规定,备案期为加拿大生产的生产日期或进口品的进口日期后至少三年以上。
备注:目前很多家庭安装的橱窗用品不符合新条例或以前颁布的推荐性标准的规定,但它们并不受制于该新条例的规定。提醒父母和看护人注意,一定要将百叶窗和窗帘的拉绳以及珠链放置在幼童够不着的地方,并用拉力装置将绳链拉紧或直接将绳链剪短,因为这些绳链对儿童存在勒死的危险。
数据事实:从1986年至今,加拿大分别报道了27起和22起与带绳橱窗用品有关的绞勒致死和几乎致死的事件。10个月大到4岁大的幼童最有可能发生这种事故。